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
通讯员 郭倩丽
3月31日,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恩施巴东县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,四人用气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,所捕13只动物全被食用,四人均被判刑。
案情显示,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,张某生、王某军、张某军、高某波四人多次结伙,在巴东县东瀼口镇多个村深山中,使用张某生、王某军购买的气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3只,其中有野生棕兔、野生猪獾子、野猪、野生麂子、野生斑鸠、野生红腹锦鸡、野生竹鸡、野生雉鸡等,所捕猎的野生动物全部被食用。
经鉴定,张某生、王某军持有的枪支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枪支,被猎杀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,保护级别为“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”,被猎杀的野生动物雉鸡,属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”三有野生动物。
庭审中,四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。
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生、王某军、张某军、高某波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,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猎捕野生动物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。四人交叉结伙实施犯罪,每起犯罪行为的参与被告人系共同犯罪,不宜区分主从犯,但根据各被告人参与非法狩猎的次数、猎捕野生动物的数量及物种等因素综合考量,量刑时应有所区别。遂判处张某生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,王某军(系累犯)拘役五个月,高某波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张某军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没收作案工具,由扣押机关巴东县公安局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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